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據(jù)臨沂市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臨沂市委批準,臨沂市紀委監(jiān)委對臨沂市水利局原二級巡視員豐紹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豐紹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財物;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為親友在經營場所租賃、工程招投標方面謀取利益,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違規(guī)指定招標代理公司;將公權力淪為攫取私利的工具,私欲膨脹,“靠水吃水”,非法占有公共財產,為他人在項目申報、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豐紹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臨沂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臨沂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豐紹明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沂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